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垃圾投放要看清,分类垃圾箱乱投垃圾面临罚款风险
发布时间:2024-11-19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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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月5日,重庆市城管局召开《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》新闻发布会,对“办法”进行解读。新办法将于2019年1月1日施行,今后将按照混合垃圾多付费、分类垃圾少付费的原则,逐步建立差别化的生活垃圾处置收费制度。 同时,办法还明确,今后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,单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,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。 垃圾不分类个人罚款200元 根据办法规定,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,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,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,逾期未改的,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,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。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和收集管理责任人违反办法规定,未履行责任人义务的,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,逾期未改的,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。 混合垃圾多付费,分类垃圾少付费 为减少投放环节,提高垃圾收运效率,避免“多次污染”。办法明确,区县城市管理主管部门,应当逐步建立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制度,引导公众将分类后的生活垃圾直接投入收运车辆,将逐步减少固定垃圾桶,推广垃圾不落地模式。 为鼓励推进分类工作和源头减量,办法明确,重庆将按照混合垃圾多付费,分类垃圾少付费的原则,逐步建立差异化生活垃圾处置收费制度。 为解决生活垃圾“混收混运”的问题目,办法要求分类收集的垃圾应当分类运输,如果发现不符合分类要求的,可以拒绝运输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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